由于信仰或良心的原因或在宗教教派、教会或宗教组织的主持下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员工有权每个日历年享受两次无薪假期。

员工可以在与主管协商后选择他或她想要休假的日期。如果员工希望在特定的日子休两个无薪假期,那么员工将被允许在他或她选择的日子休无薪假期,除非缺席会不适当地中断运营,给雇主带来不必要的困难或费用,或者员工是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的。为本政策的目的,财务管理厅在WAC 82-56-020中定义了过度困难。

根据本政策要求休假的员工必须提前14天向员工的直接主管提供书面通知,除非该宗教活动在活动前14天无法合理预见。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将尽快提交请求。除非得到员工主管的书面授权,否则不得视为批准使用无薪假期。员工的主管应通过考虑员工的愿望、计划的工作、预期的高峰工作量、对意外紧急情况的反应以及是否有合格的替代者来评估员工的请求。

本节允许的两个无薪假期必须在日历年内度过,如果有的话;它们不会从一年延续到下一年。

通过日期:2015/07/09修订日期:000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