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10人事记录

  • 414.10.1除招聘通知等日常行政文件外,除非已向有关个人提供了信息副本,否则不得将任何信息放入地区总人事文件夹。 个人将在文件副本上签名,以表明已收到信息。 根据大学行政程序的要求,日常行政文件的单独档案将保存在教务室或校长室。
  • 414.10.2任何员工均可与区人力资源部预约,查看其个人档案的内容。 除日常行政事务或法院命令外,档案只有在员工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才会向任何其他人开放。
  • 414.10.3除非已列入地区总人事档案,否则不得提供影响工作人员就业状况的资料。


Companion Document :
Adoption Date : 1973/09/11
Revision Date : 200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