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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418.10 .98点
标题:为残疾员工和申请人提供合理的便利
418.10定义
- 418.10.01合理的住宿。 对工作、工作环境、政策、做法或程序的修改或调整,使合格的残疾人士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 418.10.02平等就业机会。 有机会履行基本工作职能,或享有与处境相似的非残疾申请人或雇员相同的就业福利和特权。
- 418.10.03残疾人。
- 有身体或精神障碍,严重限制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的人; 或
- 患有医学上可识别或可诊断的异常状况的人,或被认为有残疾的人,以及因该状况而被拒绝给予合理便利或受到歧视的人。
- 418.10.04合资格残疾人士。 符合所担任或期望的职位的技能、经验、教育和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要求,并且无论是否有合理的便利,都能履行工作的基本职能的残疾个人。
- 418.10.05过度的困难。 成本过高、范围广泛、实质性或破坏性的修改,或将从根本上改变项目、活动或机构的运作性质的修改。
- 418.10.06基本函数。 该职位的基本工作职责。
- 418.10.07卫生保健专业人员。 完成一门学习课程并获得医疗保健领域执业许可的人,其中包括对所涉特定残疾或残疾的诊断和评估。
418.20地区、雇员和申请人的义务和权利
- 418.20.01员工/申请人职责
残障人士有义务提出合理便利的要求。 此请求将说明残疾的性质和所需的具体便利。 申请人必须通知雇员服务人员或雇用当局的住宿需要。 现有员工必须通知他/她的直接主管。
如果申请人或雇员提出合理便利的要求,而残疾并不明显,也没有事先记录在案,雇主可以要求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他如所声称的那样患有残疾,并证明这有必要提供合理便利。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士有权拒绝提供住宿。 但是,如果该名人士在没有提供便利的情况下无法履行工作的基本职能,他在拒绝提供便利后,将不会被视为在其他方面合资格的残疾人士。 惩教署可自费向其选择的医护专业人员取得第二意见,其中可包括对个人进行检查。 此类询问仅限于核实雇员的索赔,但学区也可要求卫生保健专业人员提出可能有效的替代住宿建议。
418.30 SCD职责
- 418.30.01本署会为已知有身体、精神或感官限制的合资格残疾人士提供合理的便利。
- 418.30.02社署有责任在就业的各个方面为申请人和雇员提供合理的便利。 这项责任是持续的,并且可能在一个人的残疾或工作改变的任何时候出现。
- 418.30.03对合理便利的需要不得不利地影响残疾人士在就业、培训、晋升或利用平等福利、特权和就业条件的机会方面的考虑。
- 418.30.04除人事档案外,本署会将有关雇员或申请人的残疾情况或残疾性质的所有资料,视为机密医疗纪录,并会以安全的方式保存有关资料,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只予指定人员查阅。
418.40招聘/甄选程序
- 418.40.01公务员事务局会在招聘、申请及甄选过程的所有阶段,按下列程序提供合理安排:
- 申请人将被告知提出住宿要求的权利,并在所有公告、公告和招聘材料上提供如何提出住宿要求的信息。
- 惩教署会及时回应提供住宿的要求。 如果不这样做,将成为延长申请和其他截止日期的理由。
- 雇员服务部将审查资格标准、就业测试和其他选拔标准,以确保它们不会筛选或倾向于筛选残疾人,除非与工作有关,并且是有效履行工作所必需的。 就业测试将有效地用于衡量实际能力。 员工服务部将对测试进行审查,以确保它们准确反映被测量的技能、资质或其他因素,而不是残疾员工或申请人的感官、手动或语言技能受损,除非这些技能是测试旨在测量的技能。
418.50允许执行基本功能的程序
- 418.50.01 Determination of Essential Functions
SCD will examine each employment position to determine its purpose and its essential functions when:- 创建了一个职位;
- 职位空缺;
- 职责发生了变化; 或
- 需要住宿来完成一项工作。
- 418.50.02在确定工作的基本职能时,会考虑以下准则:
- 职位上的员工是否真的被要求履行职能?
- 取消这一职能会从根本上改变这份工作吗?
- 这个职位是为了履行职能而设立的吗?
- Are there a limited number of other employees available to perf或m the function, 或 among whom the function can be distributed?
- 该职能是否高度专业化,该职位上的人员是否具有特殊的专业知识或能力来执行该职能?
418.60合理住宿请求流程
- 418.60.01在收到员工的合理住宿要求后,员工的主管应将该要求通知其主管和校园人力资源总监。
- 418.60.02人力资源总监将安排与残疾人士的个人面谈,以获得有关其与基本工作职能有关的具体身体或精神能力和限制的更多信息,确定工作表现的障碍,并评估如何提供便利以克服这些障碍。
- 418.60.03人力资源总监将与员工协商,并可能与其他知识来源协商,以确定潜在的住宿条件,并评估每个住宿条件在使个人履行基本工作职能方面的有效性。
- 418.60.04在审查请求、医疗保健专业声明、员工面谈并与其他适当的管理人员讨论后,人力资源主管将在可能的情况下向员工、其主管和适当的管理人员提出适当的便利。 住宿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工作环境的改变;
- 修改员工在当前职位上的正常工作职责和/或工作时间表; 或
- 根据地区政策、程序和集体谈判协议的适用条款临时任命。
- 418.60.05如果受影响的各方无法就适当的住宿达成一致,或者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住宿允许残疾人士履行基本的工作职能,在考虑残疾人士的偏好后,该事项将由首席人力资源官审查。 在此审查之后,首席人力资源官将向学院院长提出建议,院长可以选择提供的住宿。
418.70替代住宿程序
- 418.70.01如果雇员目前的职位不合理,或会造成不适当的困难,学区应尝试以下列方式迁就该雇员:
- 人力资源总监应与员工一起审查有关调动、横向调动、自愿降职、因精神、感官或身体丧失工作能力而离职的员工信息。
- 根据适用的SCD政策和程序,将该员工重新分配到他符合资格的相同或更低薪酬范围的空缺职位。
- 协助员工确定和申请在SCD内符合资格的空缺职位。
- 合理地尝试向员工提供其他信息,以确定和申请其他机构和机构中他有资格担任的空缺职位。
- 418.70.02员工负责向学区提供书面信息,展示当前的技能、能力、培训和经验; 确定他感兴趣和有资格从事的工作类型; 申请空缺职位; 并将邮寄地址如有更改,通知本区。
418.80再就业过程
- 418.80.01如果员工因无法履行工作的基本职能而与SCD分离,人力资源总监应根据SCD政策和程序以及集体谈判协议的适用条款向员工提供有关再就业的信息。 要符合再就业资格,前雇员必须:
- 填写并递交再就业申请。
- 向人力资源总监提交一份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声明,确认前雇员适合重返工作岗位,并详细说明由于个人身体、感官或精神残疾而对工作造成的任何限制:
-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陈述必须直接提及前雇员可能胜任的职位或工作类别的职位描述中所规定的职责;
- 如果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的陈述提供的信息不充分,前雇员应从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处获得必要的澄清,或将向SCD提供释放,以便直接与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就与就业有关的残疾情况进行沟通。
- 惩教署可要求前雇员提供有关残疾的进一步文件和/或由惩教署选择的医生或保健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费用由惩教署承担。
- 符合SCD政策和程序以及集体谈判协议的适用条款所规定的职位的最低资格、技能和能力要求。
- 418.80.02社署如有要求,会向因残疾而离职的前雇员提供下列协助:
- 对前雇员所能胜任的职位和工作类别进行评估。
- 在就业/申请过程中提供协助。
418.90允许享有平等福利、特权和就业条件的程序
- 418.90.01本署会提供合理的便利,让残疾雇员享有与处境类似的非残疾雇员相同的福利、特权和雇佣条件,包括:
- 基于对员工的晋升、培训、差旅、参与项目、委员会、发展性工作任务和其他可能对员工职业发展产生影响的机会的选择,以法律上可接受的因素为基础。 选择将不会基于是否需要提供合理的住宿;
- 通过合理的便利,使残疾雇员有机会参加雇主支持的所有社交或娱乐活动;
- 以残疾员工易于获取的方式或形式,向残疾员工提供有关本节所涵盖的活动或机会的信息;
- 通知员工本节规定的合理住宿政策,并在员工要求时提供如何提出此类要求的说明。
418.92不适当的困难限制
- 418.92.01 SCD作出特定合理安排的责任受到辩护的限制,因为这样做会对SCD的运营造成不应有的困难,或会从根本上改变特定项目或活动的运营性质。 如某一居所对学生造成不适当的困难,惩教署会考虑是否有其他不会造成该等困难的居所。
- 418.92.02因不适当的困难而不提供合理住宿的任何决定,将提供由校园校长或学区校长签署的书面理由。 该理由将表明考虑到人事部的残疾人住宿循环基金,并将探讨残疾人住宿中心利用州政府其他地方可用资源的能力的实际和可用限制。
- 418.92.03如果合理便利的费用会造成不适当的困难,并且没有其他可用的经济资源,残疾人士可以选择提供便利,或者支付构成不适当困难的那部分费用。
- 418.92.04在确定不适当的困难时,应考虑以下标准:
- 所需住宿的性质和净费用,要考虑到是否有外部资金;
- 院系/学院的整体财务资源、员工数量以及对费用和资源的影响;
- 住宿对部门或校园运作的影响,包括对其他员工履行职责能力的影响,以及对部门或校园开展业务能力的影响。
418.94政策发布
- 418.94.01有关本政策和程序的信息应在整个惩教署广泛传播,包括在所有惩教署招聘公告中,在惩教署员工手册中,张贴在教职员休息室的公告栏上,在要求住宿时发给员工,应要求发给员工,作为新员工入职培训和主管培训会议的讨论项目。 并通过适当的其他方式传播,以使所有员工和就业申请人了解政策和相关程序。
418.96内部申诉程序
- 418.96.01现有员工
任何员工如果觉得自己被不公平地拒绝提供合理的便利,都可以提出投诉。 这种投诉可以通过现有的申诉程序(如SCD程序419歧视和骚扰所述),直接向校园人力资源总监或地区总人力资源官提出。
418.98就业申请人
- 418.98.01任何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而被拒绝提供合理便利并向任何雇员服务人员提出投诉的申请人,其投诉将得到及时调查,以便他能与所有其他申请人一起参与该职位的申请程序。
- 418.98.02申请人的申诉程序如下:
- 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应包含具体信息,并应由人力资源总监或指定人员立即进行调查。
- 答复可在五(5)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 在口头答复之后,将在收到初始请求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可向首席人力资源官提出书面申诉,首席人力资源官应进行调查,并在五(5)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在口头答复之后,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如因申请人有不适当的困难而决定不提供合理的住宿,将提供由地区总监签署的书面理由。
Chancell或’s Cabinet – Revision & Adoption Hist或y
Adopted: 2/6/1996
Revised: 7/11/2005
Revised: 8/8/2016
Adoption Date : 1996/02/06
Revision Date : 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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