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7.10受聘于特殊项目的管理人员,将发给任命书或雇佣合同,合同以受聘项目结束为终止。

477.20在其任职期间,特别项目管理员将被安排在正常的行政工资表上,并将被赋予普通管理员的所有权利、福利和特权。

477.30特别计划管理员的附带福利

特殊项目管理人员应享有与地区常规管理人员相同的所有福利,但除非另有特别规定,否则在项目结束时将对其终止雇佣作出规定。

特殊项目管理员如果他们的持续就业状态至少持续6个月或更长时间,就有资格享受附加福利。 那些根据特殊合同受雇的时间少于6个月的个人没有资格获得保险。

如果是兼职的特殊项目管理员,附加福利资格标准将适用。

虽然特别合约的预算拨款包含附带福利的资金,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根据合约受雇的人都自动有资格享受特区为续任行政人员提供的所有附带福利。

477.40特殊程序的缩减或终止

如果由于教育政策或缺乏资金来源的原因,特殊项目被削减或终止,大学校长将通知所有特别项目管理人员。

477.50特殊程序管理员通知

所有特别项目管理人员在受聘时应被告知与其就业状况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Adoption Date : 1976/12/06
Revision Date : 1976/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