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9.10.01获豁免的全职行政人员每完成一个月的工作,应享有每月十六(16)小时的假期。根据RCW 43.01.042,特区有权偏离国家规定的公共雇员休假时间表。
  • 479.10.02获豁免的雇员可以在第一年开始使用他们的累积假期福利。带薪假期不得提前使用。
  • 479.10.03工作50%或以上的免税员工应按其工作时间表与全职时间表相同的费率获得休假福利。
  • 479.10.04使用带薪假期的申请必须事先向员工的主管提出。休假请求的批准取决于各个部门的操作需要。
  • 479.10.05所有应计假期应在一(1)年内用完。在截至2022年的日历年度,将允许员工将超过352小时的假期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豁免雇员累积的工作时数没有限制,但任何超过352小时的工作时数将不会在终止或从本地区退休时支付。
  • 479.10.06特区政府将接受从其他州机构新聘用的豁免雇员转移至多192小时的累计假期。
  • 479.10.07在终止或从该区退休后,未使用的应计假期最多可支付352小时,并/或由任命机构酌情决定,在雇佣的最后一天之前使用。
  • 479.10.08在终止或退休时所支付的任何应计假期款项,如适用,可记入国家退休福利,但不得超过240小时。所有其他的假期工资都不计入退休福利。

479.20其他叶子

  • 479.20.01豁免雇员的所有其他休假程序均在行政休假政策473、474和476中规定。


配套文件:Pol采用日期:1999/05/20修订日期: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