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退休或离职

校长执行内阁(CEC)为分类员工、豁免员工和教职员工提供自愿提前退休或离职奖励。

虽然参加这些项目的截止日期已经过去,但这些信息仍然发布,以供参加这些项目的个人参考。

自愿退休或离职激励计划是一种管理工具,不是员工的权利或福利。接受激励要约完全是自愿的。

资格要求、激励金额、参与流程和条件因员工类型而异。跳转到有关您的员工类型的信息(全日制教师|分类|豁免专业人员|豁免非代表)。

一般信息和资源

参加自愿离职激励计划的员工不需要退休作为参加计划的条件。鼓励考虑退休的员工咨询负责其退休计划的管理人。一般资源和联系信息可以在下面找到。

全职教师

根据自愿离职激励计划,符合条件的全职教师有机会获得2020-2021学年基本工资的50%,作为自愿离职的回报。

选择参加该计划的合格全职教师必须填写参与申请表并将其交回校园人力资源团队。

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全职教师接受学区的提议,需要签署终身教职买断协议,并在员工离职的有效日期之前将其提交给学区。

以下是有关该计划的其他细节。有关详情可参阅教育局与工会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 参与窗口:这个一次性的机会窗口从2020年8月4日到2020年9月18日。
  • 参与截止日期:全职教师将通过在不迟于2020年9月18日提交一份签署的参加该计划的意向通知(按要求填写)来接受此邀请,其分离的生效日期不迟于2020年9月18日。
  • 资格:全职教师,在该地区工作至少十(10)年,但受计划谅解备忘录中概述的某些限制。
  • 奖励金额:根据他的计划,将自己的工作与学区分开的教师将获得相当于2020-2021常规学年基本工资50%的奖励。
  • 付款详情:付款将以一次性付款的形式减去所需的预扣。付款将在雇员受雇的最后一天起30天内支付。
  • 休假余额:未使用的应计休假(例如病假)也将按照一般适用的地区政策和SCD/AFT谈判协议条款的方式支付,扣除要求的扣缴。
  • 退休供款:本谅解备忘录项下的任何付款不包括退休计划供款,也不将付款金额视为退休收入(平均最终薪酬)。
  • 重返工作岗位:接受离职激励并重返教学岗位的教师将从兼职教师薪酬表中获得报酬,并根据协议将其归类为兼职。教员

机密的员工

由财务管理办公室(OFM)批准的自愿离职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分类人员提供了一个机会,根据其服务年限和2020-2021年基本工资获得付款,以换取他们自愿离职。

选择参加该项目的合格分类员工必须填写《参加意向通知表》,并将其交回校园人力资源团队。

各学院将考虑参加该计划的请求。地区将正式邀请被接受的分类职员参加该计划。作为本计划的一部分,接受地区提议的分类工作人员需要签署离职协议,并在雇员离职的生效日期之前将其提交给地区。

以下是有关该计划的其他细节。更多的细节可以在计划文件中找到。

  • 参与窗口:感兴趣的工作人员将在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提交参与兴趣通知。该表格将包括不迟于2020年11月2日的预期有效离职日期。本区将不迟于2020年9月18日向感兴趣的员工发出正式邀请。正式提出参加该计划的工作人员必须在2020年11月2日之前接受该地区的提议。
  • 参与截止日期:在收到参加计划的正式邀请后,被邀请参加计划的分类职员必须在2020年11月2日之前接受地区脱离地区的邀请。作为本计划的一部分,员工接受地区的要约时,必须签署离职协议,并在不迟于员工离职的生效日期之前将其交付给地区。
  • 资格:在地区服务至少三(3)年的分类职员,但须受计划文件中列出的某些限制。
  • 奖励金额:根据他的计划,将其工作从地区分离出来的分类人员将根据其2020-2021年年度基本工资的百分比获得奖励。百分比金额由雇员在地区服务的年数决定。具体奖励金额参照计划文件。奖励金额不得超过25,000美元。
  • 付款详情:付款将以一次性付款的形式减去所需的预扣。付款将在雇员受雇的最后一天起30天内支付。
  • 休假余额:未使用的应计休假(如休假)也将按照一般适用的地区政策支付。
  • 退休供款:根据本计划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包括退休计划供款,也不将支付金额视为退休收入(平均最终补偿)。
  • 重返工作岗位:根据本计划领取离职或退休金后,任何在五年或更短时间内(作为雇员或承包商)重返国家服务的雇员必须偿还激励金。如果寻求雇用前雇员的新机构在雇用日期之前已寻求并获得OFM主管的批准,则可授予本规定的例外或部分例外。这些例外是根据它们对国家的潜在利益来评估的。然而,这样的批准并不常见。在当地政府辖区或学区工作,或作为无薪志愿者工作,不需要触发还款要求。

亲职人员(AFT-SPS代表豁免)

自愿离职激励计划是由香港邮政专业人员工会成员批准的,为合资格的专业人员(即获豁免的代表人员)提供机会,获得其2020-2021年基本工资的50%,作为自愿离职的回报。

选择参加该计划的合格专业人员必须填写《参加意向通知表》,并将其交回校园人力资源团队。

各学院将考虑参加该计划的请求。地区将正式邀请被接受的职员参加该计划。作为本计划的一部分,员工接受地区的提议,需要签署离职协议,并在不迟于员工离职的生效日期将其提交给地区。

以下是有关该计划的其他细节。更多的细节可以在计划文件中找到。

  • 参与窗口:感兴趣的工作人员将在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提交参与兴趣通知。该表格将包括不迟于2020年11月2日的预期有效离职日期。本区将不迟于2020年9月18日向感兴趣的员工发出正式邀请。正式提出参加该计划的工作人员必须在2020年11月2日之前接受该地区的提议。
  • 参与截止日期:在收到参加计划的正式邀请后,被邀请参加计划的工作人员必须在2020年11月2日之前接受地区脱离地区的邀请。作为本计划的一部分,员工接受地区的要约时,必须签署离职协议,并在不迟于员工离职的生效日期之前将其交付给地区。
  • 资格:全职专业人员,在地区工作至少十(10)年,但受计划文件中概述的某些限制。
  • 奖励金额:员工将获得相当于其2020-2021年基本工资50%的奖励。
  • 付款详情:付款将以一次性付款的形式减去所需的预扣。付款将在雇员受雇的最后一天起30天内支付。
  • 休假余额:未使用的应计休假(如休假)也将按照一般适用的地区政策支付。
  • 退休供款:根据本计划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包括退休计划供款,也不将支付金额视为退休收入(平均最终补偿)。
  • 重返工作岗位:被批准参加本计划并在离职后三(3)年内寻求重返本地区工作的员工,将被要求向本地区偿还所收到的激励金额。如果在重新雇用或返回工作日期之前,通过各自的校长/副校长提出重新雇用请求,则地区校长可以批准此规定的例外情况。财政大臣批准的这种例外情况可以允许按比例偿还部分激励和任何相关的就业税。

获豁免职员(无代表)

自愿离职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非代表豁免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机会,以获得其2020-2021年基本工资的50%作为自愿离职的回报。

选择参加该项目的合格豁免、无代表员工必须填写《参加意向通知表》,并将其交回校园人力资源团队。

各学院将考虑参加该计划的请求。地区将正式邀请被接受的职员参加该计划。作为本计划的一部分,员工接受地区的提议,需要签署离职协议,并在不迟于员工离职的生效日期将其提交给地区。

  • 参与窗口:感兴趣的工作人员将在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提交参与兴趣通知。该表格将包括不迟于2020年11月2日的预期有效离职日期。本区将不迟于2020年9月18日向感兴趣的员工发出正式邀请。正式提出参加该计划的工作人员必须在2020年11月2日之前接受该地区的提议。
  • 参与截止日期:在收到参加计划的正式邀请后,被邀请参加计划的工作人员必须在2020年11月2日之前接受地区脱离地区的邀请。作为本计划的一部分,员工接受地区的要约时,必须签署离职协议,并在不迟于员工离职的生效日期之前将其交付给地区。
  • 资格:全职豁免、无代表职员,在本地区工作至少十(10)年,但受计划文件中概述的某些限制。
  • 奖励金额:员工将获得相当于其2020-2021年基本工资50%的奖励。
  • 付款详情:付款将以一次性付款的形式减去所需的预扣。付款将在雇员受雇的最后一天起30天内支付。
  • 休假余额:未使用的应计休假(如休假)也将按照一般适用的地区政策支付。
  • 退休供款:根据本计划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包括退休计划供款,也不将支付金额视为退休收入(平均最终补偿)。
  • 重返工作岗位:被批准参加本计划并在离职后五(5)年内寻求重返本地区工作的员工,将被要求向本地区偿还所收到的激励金额。如果在重新雇用或返回工作日期之前,通过各自的校长/副校长提出重新雇用请求,则地区校长可以批准此规定的例外情况。财政大臣批准的这种例外情况可以允许按比例偿还部分激励和任何相关的就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