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生行为和学生纪律的地区程序通常在华盛顿行政法典(WAC)标题132F第132F-121章“学生活动,权利和纪律”中规定。

WAC 132F-121-100,“学生行为规范”,涵盖了学生的期望和学生的责任。

WAC 132F-121-110,“学生不当行为”,涵盖了校园可能会实施制裁的不当行为类型。

WAC 132F-121-120,“教师对课程作业不诚实或课堂不端行为的处罚”,描述了教师可能采取的步骤,以解决与课程相关或课堂不端行为。

WAC 132F-121-130,“纪律管辖权”,描述了学区对学生不当行为的管辖权,以及学区纪律如何与可能的法庭诉讼相关联。

WAC 132F-121-140,“纪律启动”,规定了谁负责对被认为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进行初步调查和启动投诉程序。

WAC 132F-121-150,“副校长的审查和行动”,涵盖了学生服务副校长在对可能的不当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后所遵循的程序以及可能采取的一系列潜在行动。

WAC 132F-121-160“纪律处分”涵盖了因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一项或多项规定而可能施加的纪律处分,并描述了向学生发出的任何此类处分通知。

WAC 132F-121-170,“申诉和一般转介”,涵盖了对学生事务副校长施加的纪律处分提出申诉的程序。

WAC 132F-121-180,“学生行为委员会”,涵盖了与大学学生行为委员会有关的成员资格和其他细节,这些委员会负责审理学生服务副主席提交的所有纪律案件或学生向其提出的申诉。

WAC 132F-121-190,“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一般”,涵盖了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的过程,包括提前书面通知要求、背景材料、潜在证人和证物、沟通协议和可选的律师代表。

WAC 132F-121-200,“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证据陈述”,涵盖了举行听证会和提交证据的规则。

WAC 132F-121-210,“学生行为委员会初步命令”,涵盖了结束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和发布初步命令的过程,该命令包括事实调查结果和适当纪律的决定(如果有的话)。

WAC 132F-121-220,“校长的审查和最终学院命令”,涵盖了学生或负责学生服务的副校长可以向学院院长提交书面辩论的过程,以及校长进入最终学院命令或指示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程序的程序。

WAC 132F-121-230,“上诉成功后恢复学术地位”,涵盖了学生在对纪律处分提出上诉但未得到维持时恢复学术地位的方法。

WAC 132F-121-240,“休学或开除后复学”,涵盖了被休学或开除的学生申请复学的过程。

WAC 132F-121-250“即决停职和紧急停职”规定了作为停职或开除的一部分实施即决停职或紧急停职的程序。这些制裁措施可在必要时实施,以防止或避免对教育过程或对包括地区社区在内的任何公众成员的健康、安全或福利造成立即的中断、危险或其他损害。

WAC 132F-121-260“学生纪律记录的保存”规定了保存和处理所有已完成的纪律案件记录的标准。

第132F-121章WAC的副本可以从负责学生服务办公室的学院副校长处获得,也可以在seattlecolleges.edu/studentrules网站上访问。

采用日期:1984/01/09修订日期:2004/01/26